安防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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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型式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科信传发[2017]111号)文件要求,公安部检测中心中心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型式检验工作。
2017年5月1日前已由公安机关完成抽封样的,可继续在公安部检测中心实施该送检产品的型式检验。5月1日起,公安部检测中心将开展抽封样等相关工作。
公安部型式检验工作将坚持自愿原则,由客户提出委托申请。主要适用于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实施全项检测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